工時與加班怎麼算?勞基法重點整理

手動加總一週的上下班時間很容易出錯:分鐘不能像小數那樣相加、忘了扣休息、夜班跨過午夜。

一天的工時

工時 = 下班 − 上班 − 休息。9:00~18:00、休息1小時是8小時;22:00~隔天7:00、休息1小時也是8小時。工時計算機會正確處理跨夜班。

分鐘換成小數

薪資計算用小數小時:分鐘 ÷ 60。15分 = 0.25、30分 = 0.5、45分 = 0.75。7小時45分是7.75小時,不是7.45。

勞基法基本規定

  • 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、每週40小時。
  • 延長工時:前2小時加給1/3以上(1.34倍),再延長2小時內加給2/3以上(1.67倍)。
  • 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,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;每月延長工時原則上不超過46小時。
  • 休息:連續工作4小時,至少休息30分鐘。
  • 休息日出勤與國定假日出勤有另外的加給規定。

計算範例

週一到週四各9小時、週五8小時,共44小時。每天超過8小時的部分(4天各1小時)是加班,正常工時40小時。時薪200元、前2小時1.34倍:40 × 200 + 4 × 268 = 9,072元(稅前)。

同時有每日與每週上限時,先算每日超過的部分,再把剩下正常工時中超過每週上限的部分加上去,同一段時間不會重複計算。

計算機對所有加班套用同一倍率,超過2小時的部分請另外計算;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加給也不在計算內。資料只存在瀏覽器,可以匯出CSV。想知道自己的時薪,請用時薪、月薪、年薪換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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